隨著形勢趨緊,中國保經濟的力度越來越大。國務院除了推出放寬貸款、減免稅收等“輸血”和“減負”措施外,還派出多個督查組,到各地檢查市場環境。
這種督查以前也有過,但時松時緊,風頭過后,一切依舊,多數企業并不在意。孰料日前爆出一條新聞,社會上傳得沸沸揚揚。新聞說陜西一家個體戶賣了五斤芹菜,收入二十元。一個月后,市場監督部門指這批芹菜農藥超標,罰款6.6萬元。國務院第十六督查組知道后,質問有關領導,幾十元的案值,卻要罰款幾萬元,是否過罰不當?對方回答確有不妥。
消息在新華社等主流媒體發布后,引起了廣泛關注。市場監督部門相關媒體卻表達了不同意見。他們認為,小店出售的芹菜確有超標農藥,這種農藥對人體有害,店主沒有盡到驗貨責任,責罰不冤,不存在過罰失當。
兩種意見出來后,掀起了對“亂罰款”問題的一番爭論。要求制止“亂罰款”,是國務院的既定方針。國務院提出的穩經濟一攬子政策中,就有查處亂罰款的內容。不過,具體執法中“亂罰款”有時很難界定。一概不罰,違規行為就會泛濫成災;任意亂罰,執法失當又會俯拾皆是。太多企業被“亂罰款”綁住手腳,穩經濟就會成為一句空話。
這起芹菜案中,站在執法者角度,執罰有法可依。法律對農藥在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量是由規定的,而小店芹菜殘留超標一倍,執罰合規合法。罰款依據的是《食品安全法》中“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,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”的規定,也不算有問題。
站在被罰者立場,芹菜農藥超標,理應受罰。但賣一斤芹菜才四元,罰款卻要六萬六,賣多少芹菜才能掙回來。除非政府不想讓自己活下去,否則,高額罰款足以令自己一蹶不振。
執法者和受罰者各有道理,難道問題出在立法上?也不是?;仡櫋妒称沸l生法》立法過程,一九九五年立法時,規定貨值不足一萬元的,罰款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。2009年修法時,改為罰款兩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。背后原因,是食品安全事故頻發,為讓民眾安心,加大了處罰力度。2015年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,再次提高了處罰力度,形成了現在的標準。
不斷加重的處罰措施,本意是安撫民心。但在具體執行中,很容易出問題:首先是破壞法制協調性。法律體系中對各種違法行為的懲處應當統一,食品安全不應特別加重。其次是過罰不相當。行政處罰力度應與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相當,任意擴大就會糾枉過正。再次是影響執法效率。罰款數額是與執法程序的繁簡相聯系的,提高罰款額度,必然增加取證工作量,多占執法資源。再次是降低法律的可執行性。5萬元以上罰款對小微企業無疑是沉重的負擔,一旦超出其承受能力,容易產生抵觸,甚至抗法。為了社會穩定,有時難免“抓大放小”,形成選擇性執法。
中國目前面臨復雜多變的國內國際形勢,各級政府一邊抓抗疫,一邊抓經濟,保經濟已不是單純的經濟問題,而是事關政治大局。各地政府能不能在市場管理上準確執法,關系到國家部署的落實。國務院之前推出的“輸血”和“減負”措施,意在幫助企業渡過難關。但與這些措施相比,如能通過制止“亂罰款”,給廣大企業“松綁”,營造大家可以放手大干的環境,其效果一定會比單純的“輸血”和“減負”更好。問題只在各地官員是否意識到這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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